...调到外地,不愿意去的就让自己交离职书!这个怎么办?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2-25 00:45
我来回答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13 12:43
这种情况,可以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老板或店长应当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合同,并按照劳动者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工作地点属于劳动合同约定内容,劳动合同约定了工作地点,公司无权单独变更,应当与劳动者协商,经过协商达成一致的,变更合同,合同继续履行;不能达成一致的,公司(便利店)应当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合同,并按照劳动者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公司不经协商变更工作地点的,劳动者有权拒绝(救灾、抢险等临时性紧急情况除外),公司因此解除合同或者给予处罚的,都属于违法行为,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维权。解除合同的需要支付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所以,让员工自己提离职属于侵权行为,可以向当地劳动监督执法部门申请仲裁,也可以到法院起诉便利店。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13 12:45
便利店关门了,不想赔偿员工,让员工调到外地不愿意去的就让自己交离职书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企业在正常情况下给个人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年限不封顶,高薪者另外。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13 12:43
朋友你好,作为员工,如果和便利店的老板发生了纠纷,我们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对她提起诉讼,由法院进行判决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方式有书面起诉和口头起诉两种。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13 12:41
首先呢,因为入职时,和公司约定的是在这个地址工作,可如果去外地,要看公司是否有外地补贴,因为员工去外地会涉及到新住房、交通及远离现在熟悉的社交圈等情感损失,如果没有外地补贴或者补贴不合理,你是可以拒绝去外地的,同时因为是公司搬地址的原因让你损失了工作,你可以和公司去协商一定的赔偿。
如果有补贴的情况,你自己不愿意去的,可能还是得自己申请离职了。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13 12:39
你好,你不递交离职书,要跟对方谈补偿,如果不补偿,到当地的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自己写离职书,就啥补偿也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