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出资的国有独资公司上缴财政局的支出在帐务上怎么处理最妥?可否在所得税前扣除?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5 03:43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12:41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财政局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财政局属于国有独资公司的股东,而股东从公司只能收取红利股息,而股息红利是税后所得,已经交过所得税。
如果公司上交财政局的属于行政性收费,是财政局以*管理者的身份从所有公司那里收取的费用,那么这部分费用按照规定可以作为成本或财务费用,在所得税前扣除。
如公司上交的既不是股息红利,也不是行政管理性收费,那么属于往来资金,会在公司和财政局之间形成借贷关系,该部分资金也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未来财政局还应当向公司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