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5 0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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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21:24
落实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创业*,省内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要求离岗创业的,经原单位同意,3年内保留原有人事关系和基本待遇,档案工资正常晋升,并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权利。支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高级科研人员、领军人才带领团队参与企业协同创新,并给予生活津贴补助。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研发团队在我省实施各类科技成果转化、转让获得的收益,其所得不低于50%。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通过股权、期权、分红等激励方式,调动科研人员创业创新积极性。完善科研人员在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社保关系转移接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