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5 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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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8 01:15
法律分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由地方节能审查机关负责,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和谁审批项目、谁负责节能审查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4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 第五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由地方节能审查机关负责。
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审批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的*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需取得省级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核准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省级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 5000 吨标准煤以上(改扩建项目按照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增量计算,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审查由省级节能审查机关负责。
其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审查管理权限由省级节能审查机关依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