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5 00:47
共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11 07:32
意思是: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机关设置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其中,非领导职务的主任科员和副主任科员的数量不得超过科级领导职务(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职数的50%。
1993年8月14日颁布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将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两类。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享受相应级别和待遇,不具有行政领导职责。
按公务员法规定,领导职务包括乡科级副职至国家级正职10个层次,而非领导职务包括办事员、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调研员、调研员、副巡视员、巡视员等8个层次。而在工资福利待遇上,乡科级副职与副主任科员对应,科级正职与主任科员对应,等等,依次类推。
扩展资料:
非领导职务与领导职务之间的相关晋升年限条件:
1、巡视员应当任厅局级副职领导职务或者副巡视员五年以上;
2、副巡视员应当任县处级正职领导职务或者调研员五年以上;
3、调研员应当任县处级副职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四年以上;
4、副调研员应当任乡科级正职领导职务或者主任科员四年以上;
5、主任科员应当任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或者副主任科员三年以上;
6、副主任科员应当任科员三年以上;
7、科员应当任办事员三年以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非领导职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务员级别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11 08:50
主任科员和副主任科员职数不得超过科级领导职务职数的50%意思是:
在直辖市的区、副省级市的区、设区的市、自治州机关中主任科员和副主任科员人数,不得超过科长职务人数数的50%;
在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机关的主任科员和副主任科员人数数,不得超过乡长、镇长、*等科级领导职务人数数的50%。
该规定出自《综合管理类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该办法已经2019年6月1日废止,被《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取代。
扩展资料: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关于主任科员职数的规定
(四)市(地、州、盟)、直辖市的区领导班子一级巡视员不超过领导班子职数的15%。市(地、州、盟)、直辖市的区机关二级巡视员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1%;
一级至四级调研员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20%,其中一级、二级调研员不超过一级至四级调研员总数的40%,一级调研员不超过一级、二级调研员总数的50%;
一级至四级主任科员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60%,其中一级、二级主任科员不超过一级至四级主任科员总数的50%。
(六)县(市、区、旗)领导班子二级巡视员不超过领导班子职数的10%,一级、二级调研员不超过领导班子职数的20%。县(市、区、旗)、乡镇机关二级调研员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2%;
*、四级调研员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10%,其中*调研员不超过*、四级调研员总数的40%;
一级至四级主任科员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60%,其中一级、二级主任科员不超过一级至四级主任科员总数的50%。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综合管理类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管理办法
百度百科-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11 10:25
意思是,比如你的单位是县级局,有1个*(正科)和3个副*(副科),总共4名科级领导干部,那么你们单位非领导职务的主任科员和副主任科员数量总共不能超过2名,否则就是超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