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5 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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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5 11:12
在长期人身保险合同中,当投保人申请退保时,其现金价值的表现形式是退保金。
人寿保险合同常用条款中的不丧失价值条款规定,投保人有权选择有利于自己的方式来处理保单现金价值。其处理方式有如下几种:
①在申请退保时,现金价值往往体现为退保金;
②把原保险单改为交清保险单,且原保险单的保险责任、保险期限均不变,只是依据现金价值金额,相应降低保险金额,此后投保人不必再交纳保险费;
③将原保险单改为展期保险单,即将原保险单改为与原保险单保险金额相同的死亡保险,保险期限相应缩短,此后投保人不必再交纳保险费。
扩展资料
一般而言,保险公司在投保人购买保单的第一年或最初几年向代理人支付全部或绝大部分的佣金,一旦投保人中途退保,已经支付出去的佣金将无法收回,而保险公司在佣金上的损失是要由违约的投保人承担的。
保险合同生效到退保前如果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是要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也就是说在退保前保险公司已经提供了一段时间的风险保障,因此需要投保人的保费对价。这些保费需要在退保时从退保金中扣除。
保险公司收取保险费后,要进行与负债相匹配的投资管理,要投资出去。而任何投资都有一个预先根据险种和保费收入预设的投资期,投资期的长短对应着期望收益的大小。保险公司提前把这笔钱从资本市场或货币市场拿回支付给客户所造成的投资市场上的折价也需要退保的客户来承担。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退保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