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的问题?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5 0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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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05 16:28
展开1全部建设用地的概念--建设用地是指用于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建设用地利用的结果,基本上是以非生态附着物的形式。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按照用途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二)建设用地的分类
1.按附着物的性质分类,可分为:
(1)建筑物用地。人们在内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的房屋或场所。
(2)构筑物用地。人们一般不直接在内进行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的建筑物。
建筑物和构筑物又统称建筑。
2.按建设用地的利用方式分类,可分为:
(1)商服用地。
(2)工矿仓储用地。
(3)公用设施用地。
(4)公共建筑用地。
(5)住宅用地。
(6)交通设施用地。
(7)水利设施用地。
(8)其他建设用地。
3.按土地所有权的归属分类,可分为:
(1)国有建设用地。包括城市市区的土地、铁路、公路、机场、国有企业、港口等用地。
(2)集体所有建设用地。包括农民宅基地、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乡村办企业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
4.按建设用地的用途分类,可分为:
(1)非农业建设用地,包括①城镇、工矿、村庄用地;②交通用地;③乡镇企业、农村作坊、机械化养殖场、采矿区、废石场、垃圾堆场等三类。
(2)农业建设用地,如作物的暖房、育秧室、农用水泵房、农用道路等建设所需使用的土地。
5.按建设用地的规模分类,可分为:
(1)大型项目建设用地
(2)中型项目建设用地
(3)小型项目建设用地
6.按建设用地的状况分类
(1)新增建设用地,指新近某一时点以后由其他非建设用地转变而来的建设用地。
(2)存量建设用地,指新近某一时点以前已有的建设用地。
7.按建设用地的使用期限分类,可分为:
(1)永久性建设用地,是指建设用地一经使用后就不再恢复原来状态的土地;
(2)临时建设用地,是指在实施过程中,需要临时性使用的土地。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05 16:28
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规范全市建设用地准入管理,保障人居土壤环境安全,根据《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全省建设用地土壤违法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要求,生态环境局联合市自然资源局对我市2019年以来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开展全面核查整治。
经核查,自2019年以来,我市共有87个地块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其中有20个地块未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2019-2020年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64个,有19个未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其中15个已经启动调查程序。2021年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23个,有1个未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已经启动调查程序。
对整治中发现未完成调查的地块,已发文至各相关县(市、区)*,要求相关部门责令土地使用权人立即整改,在年底前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下一步,生态环境局将继续按照《丹东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规定(试行)》,会同自然资源部门指导和规范丹东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评审工作,动态更新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名录,严把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关,确认土壤无污染风险后方可进入用地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