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5 06:18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2 14:12
法律分析:从各地透露的情况来看,乡镇机构应该面临着两种方式改革。 整体来看,乡镇团的性质并没有改变,他同样不是常设机构。 但是,在乡镇会配备的工作人员来具体负责闭会期间的工作。 一种是由乡镇的**兼任乡镇,再配备一名专职的副。 这样的一个改革是参照省级的配置来进行,因为各省的机构就是这样来设置的,*兼任主任。 因此,有些地方的乡镇又参照地市和县区这样来设置。 依然单独设置,是乡镇的正科级干部,并且兼任乡镇的*成员,进入乡镇的班子。 从各地了解到的情况看,乡镇机构的改革应该就是参照这两个方式来进行。
法律依据:《关于做好镇街“三定”规定制定的通知》
一是乡镇直属事业站(所):包括房管所、农机站、农技站、水利站、城建站、计生站、文化站、广播站、经管站、客运站等;
二是县直部门与乡镇双层管理的站(所),包括司法所、土管所、财政所、派出所、林业站、法庭、卫生院等;
三是“条条管理”的机构:包括国税分局(所)、邮政(电信)所、供电所、工商所、信用社等。
七站八所现已根据职能分别合并为乡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和乡镇社会发展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