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23:04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10 22:54
按规定,作为中国内地居民,在国外办理符合当地婚姻法律规定的要求结婚登记的,只要不违反中国相应的婚姻法律,中国都将承认其法律效力。
具体而言,就是无论是在美国、欧洲还是澳洲,只要按当地法律注册结婚,中国都将承认已结成婚姻关系。不过登记后要在国内取得法律效力,必须履行一定的认证和公证程序。
而之所以要履行认证和公证程序,是因为在中国,结婚后新人遇到涉及夫妻双方的相关法律事务,比如买卖房产、处理夫妻共有财产、办理小孩的生育手续等,都需要向相关部门出示两人的结婚证明。
如果这些部门无法识别国外结婚证的的真伪和效力,那么将难以办理以上事务。因此,在国外结婚登记的,必须要经过当地及中国使领馆办理相应的公证和领事认证。
根据《国际私法》的相关规定,中国内地居民,在国外办理符合当地婚姻法律规定的要求结婚登记的,只要不违反中国相应的婚姻法律,中国承认其法律效力。也就是说无论是在美国、欧洲还是澳洲,只要你按当地法律注册结婚了,中国是承认你的婚姻状态有效性的。
不过如果双方的结婚登记要在国内取得法律效力,必须履行一定认证和公证程序,一套相当复杂的流程。在外国与外国人的登记结婚之后,如果要国内承认相关的婚姻关系,必须还需要向民政局递交相关的资料,婚姻才能够受到国内承认。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仿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仿证;
2,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的有效护照;
2. 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构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序的证明。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10 22:54
不需要了,国外结婚证明如要在中国使用,只需进行使馆认证。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10 22:55
不需要,国际上的婚姻登记都是合法的,任何国家都承认这种注册的。需要随身携带注册信息就行了。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10 22:56
不需要重新登记,国外的婚姻是认可的。如果需要出局婚姻证明,可能需要大使馆的认证。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10 22:56
在国外注册登记结婚了,回国后还是需要到民政部门登记结婚的,因为你在国外注册登记结婚了,国内没有记录是不认可的,每个国家的法律也不一样,还是需要到民政部门登记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