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的基本性质是贯彻和执行国家的金融政策对还是错?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3 00:16
我来回答
共2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8 16:25
职能:
调节经济
调节经济是指商业银行通过其信用中介活动,调剂社会各部门的资金短缺,同时在央行货币*和其他国家宏观*的指引下,实现经济结构,消费比例投资,产业结构等方面的调整。此外,商业银行通过其在国际市场上的融资活动还可以调节本国的国际收支状况。
信用创造
商业银行是能够吸收各种存款的银行,和用其所吸收的各种存款发放贷款,在支票流通和转账结算的基础上,贷款又派生为存款,在这种存款不提取现金或不完全提现的基础上,就增加了商业银行的资金来源,最后在整个银行体系,形成数倍于原始存款的派生存款。
信用中介
是商业银行最基本职能。是通过银行的负债业务,把社会上的各种闲散货币集中到银行里来,再通过资产业务,把它投向经济各部门;商业银行是作为货币资本的贷出者与借入者的中介人或代表,来实现资本的融通、并从吸收资金的成本与发放贷款利息收入、投资收益的差额中,获取利益收入,形成银行利润。
支付中介
商业银行除了作为信用中介,融通货币资本以外,还执行着货币经营业的职能。通过存款在帐户上的转移,代理客户支付,在存款的基础上,为客户兑付现款等,成为工商企业、团体和个人的货币保管者、出纳者和支付代理人。
金融服务
为客户提供信息服务的条件,咨询服务,对企业“决策支援”等服务应运而生,工商企业生产和流通专业化的发展,又要求把许多原来的属于企业自身的货币业务转交给银行代为办理,如发放工资,代理支付其他费用等。
性质:
法律性质
特许制
商业银行由国家特许成立,发放银行经营许可证的部门是*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特许审批过程主要是:首先由申请人提出申请,然后由中国银监会予以审查。
形式审查要弄清各种申请文件、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实质审查要弄清申请人是否符合各项经营商业银行业务的条件。审查通过后,由申请人将填写的正式申请表和法律要求的其他文件、资料,报中国银监会特许批准并颁发经营许可证。
企业法人
商业银行具有企业性质,拥有法人地位。企业是经济组织,以营利为目的;法人也是组织,但其范围不仅包括企业而且包括非企业组织和团体。企业法人可以作为复合词对待,它本身也是法人的一种分类。中国1986年的《民法通则》有企业法人与非企业法人的分类。
扩展资料:
业务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规定,中国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下列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兑付、承销*债券,买卖*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及代理保险业务等。按照规定,商业银行不得从事*债券以外的证券业务和非银行金融业务。
尽管各国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名称、经营内容和重点各异,但就其经营的主要业务来说,一般均分为负债业务、资产业务以及表外业务。随着银行业国际化的发展,国内这些业务还可以延伸为国际业务。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8 16:25
商业银行的性质
商业银行是资本主义现代银行的典型形式。所谓商业银行,其原意本为专门融通短期性商业资金的银行。但商业银行长期经营的过程证明,它们早已不只是融通短期性商业资金的银行,商业银行不仅发放短期贷款,也发放长期性投资贷款以及消费贷款,而且还进行证券投资、黄金买卖,甚至经营租赁、信托、保险、咨询、信息服务等。
目前世界各国商业银行都向全能化方向发展。但是,不管它们经营多少种业务,有两点是共同的:一是它们的经营业务范围均在货币信用领域;二是它们的经营以盈利为主要目标。因此,商业银行是以经营存、放款为主要业务,并以获取利润为主要经营目标的信用机构,是一种特殊的企业。说商业银行是企业,一是因为商业银行的业务活动处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之内,是实现资本循环周转的一个必要环节;二是因为商业银行与工商企业一样,以盈利为主要目标。说商业银行是特殊企业,是因为它的经营领域不是在一般的商品流通领域,而是在货币信用领域。同时它的经营方式也不是一般的商品买卖,而是货币有条件的暂时让渡,通过货币的借贷,取得利息,形成利润。此外,它对国民经济的影响特殊,既是微观的(影响服务对象),又是宏观的(改变流通中的货币量)
作者:cobra午
链接:https://zhuanlan.hu.com/p/410818766
来源:知乎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商业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非商业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