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1-04 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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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4 19:18
行*的核心是规范行政权。
行*
对于行*,比较普遍的观点是,行*可以描述但不可定义。从描述的角度来讲,行*是有关行政的主体及职权、行为及程序、违法及责任和救济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由规范行政主体和行政权设定的行政组织法、规范行政权行使的行政行为法、规范行政权运行程序的行政程序法、规范行政权监督的行政监督法和行政救济法等部分组成。其重心是控制和规范行政权,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行*是调整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进一步说,行*是调整行政组织、职权,行使职权的方式、程序以及对行使行政职权的监督等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知识拓展:
行*是国家一类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这一系列法律规范和原则调整的对象是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而不是别的社会关系。行*渊源是指行*律规范的产生与存在形式。
其应包括实质渊源与形式渊源,就法律的适用而言,通常讲行*渊源是指形式渊源,即行*律规范的载体。凡载有行*规范的各种法律文件或其他行*的形式均为行*的法源。就整个行*的法源结构而言,包括成文法源与不成文法源两大部分。
成文法,也称制定法,是以成文形式出现的法律规定。一般说来,在成文法主义的*法系国家,成文法占据其法体系的中心地位,特别是在行*领域,成文法的比重更大。中国行*的渊源是指各种成文法,全球行*渊源通常还包括判例、行政惯例和行*理。
行*尚没有统一完整的实体行*典,这是因为行*涉及的社会领域十分广泛,内容纷繁丰富,行政关系复杂多变,因而难以制定一部全面而又完整的统一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