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1-02 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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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28 17:20
法律主观:中国执行死刑可以采用枪决执行,或者采用注射等方法执行。死刑是剥夺犯罪人生命的刑罚方法,包括立即执行与缓期二年执行两种情况,具体执行方式如下: 1.枪决枪毙 行刑时犯人采取跪姿,行刑人员(警察,有别于普通警察)使用步枪从犯人脑后打一枪,一枪打偏,再补一枪,直至犯人死亡,经过法医确认,犯人已死,由法医上前将犯人有重要价值且完好的器官割下,送往医院,做器官移植使用。尸体就近火化,不通知家属领回尸体。 2.打针注射 行刑时犯人被绑在椅子上,由法医向犯人的手臂静脉注射药剂(一般顺序为麻醉剂、肌肉松弛剂和心跳阻滞剂),犯人因心跳停止而死亡。经法医确认,通知家属领回尸体,自行火化。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
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
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