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贷日期大于房屋登记日期为什么不可以提取公积金,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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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1-03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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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2-02 06:28
提取条件
1.购房提取条件
(1)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2)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2.租房提取条件
(1)本人及配偶名下没有住房,且没有住房贷款记录;
(2)经国土房管部门认定具备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或经济租赁住房租房补贴资格。
(3)多人合租同一套住房的,承租人中的一人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其他承租人及其配偶均不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4)职工及其配偶同时租住两套(含)以上住房的,只能就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5)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未结清的,职工及配偶不能办理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3.还贷提取条件
(1)偿还贷款本息的,借款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借款合同约定的贷款到期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合计不超过已偿还的贷款本息。
(2)提取人名下同时有未还清的公积金(组合)贷款,须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未逾期才能办理该提取业务。
4.其他提取条件
(1)天津公积金其他类房屋提取条件
(2)天津公积金退休等非住房类提取条件
(3)天津不可提取公积金条件
提取时限
1.租房类提取时限:
职工及配偶可每季度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每次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一个季度的房租。
2.购房类提取时限:
购房在不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前提下提取住房公积金,除购买公有住房可以在支付房款时直接使用公积金冲抵房款外,购买其他各类房屋都需在产证办出后方可申请提取。
同时自产证发证之日起有六个月的办理期限,超过六个月未申请提取的,将视为自动放弃。
3.其他类提取时限:
提取公积金用于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时限
公积金用于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取时限
公积金用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取时限
天津公积金提取时限全部情况汇总
4.公积金提取到账时间:
首次约定提取的到账时间:“首次约定提取日”起的三个工作日内;
以后每次约定提取的到账时间:为依据约定提取周期计算出的约定提取日(遇节假日顺延)起的三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