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差额征税小规模起征点怎么计算?我们小规模有个起征点(月3万元)差额增收后的营业额算总额还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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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02 2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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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09 15:10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的通知》(财税〔2016〕47号)
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
另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26)号公告:“三、按照现行规定,适用*差额征收*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前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以下免征**。”
因此,纳税人能否享受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以下免征**,是根据未扣除支付工资五险一金的全部价款15万确认,不是按差额扣除后3万元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