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情形中不能认定为立功( )。a.本人因原担任的查禁犯罪等职务获取的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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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2-25 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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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22 23:53
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表现的,应当认定为立功。但下列几种情形不属于立功:1、本人通过非法手段或者非法途径获取的;2、本人因原担任的查禁犯罪等职务获取的;3、没有指明具体犯罪事实的“揭发”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八条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