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2-24 0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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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4-07 14:53
法律分析:汇算清缴的时候,即使账上没有做,提示有滞纳金,需要调增。
(1)凡涉及会计差错的账务处理,首先进行更正,涉及损益的,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
(2)补缴上年度增值税,视具体情况,借记有关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然后将“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结转至“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若“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出现贷方余额,将贷方余额补缴入库。
(3)补缴上年度所得税,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
(4)滞纳金、罚款,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借记“营业外支出——税收滞纳金、罚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5)最后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余额,结转“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九条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十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六)赞助支出;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