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基本要求是什么?如何理解民主与集中的辩证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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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2-24 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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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7-25 21:37
1、民主集中制的科学内涵:
正确认识和把握民主集中制的科学内涵,是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的前提和基础。 党章指出:“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对此,可从三个方面理解和把握:
(1)民主基础上的集中。集中,是指全党意志、智慧的凝聚和行动的一致。
(2)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民主,是指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意愿的充分表达和积极性创造性的充分发挥。
(3)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这种结合是辩证的统一,
2、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基本要求是:
(1)党的各级领导机关由选举产生;
(2)党的各级组织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3)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
(4)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人员必须对群众负责,接受群众监督。
3、民主与集中的关系:
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和集中的辩证统一。民主和集中,二者既相互矛盾,相互制约,又相互依存,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首先,民主是集中的基础。没有民主就没有集中。只有充分发扬党内民主,让各种意见和方案都讲出来,才能进行比较和鉴别,把最好的意见和方案吸收到决策中,制定出正确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从而实现党内的正确的集中。集中离开了民主这个前提和基础,就会变成独断专行,形成的决议和决定会带有许多主观主义的因素、给工作造成失误,挫伤党内外群众的积极性。
其次,集中是民主的指导和归宿。没有正确集中的指导,就没有真正的民主。因为没有集中的指导,民主不会有正确的方向,没有集中,党就会处于一盘散沙的状态,党的一切活动都无法进行;党章明确规定的党员民主权利就可能遭到破坏,行使民主权利也就成了一句空话;党的正确决策就不可能成为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统一意志,更谈不上贯彻执行的问题。可见,集中是民主自身的要求,是实行民主的保证和指导。此外,发展党内民主,目的之一在于调动广大党员积极性,使党作出正确的决策并得到贯彻执行,以实现党的目标。从这一点上说,集中又是民主的归宿。
上述两个方面都表明,在民主集中制中,民主和集中是有机地结合在一起的。可以这样说,民主的过程就是集中的过程,没有集中也就没有民主。当然,民主作为基础和前提,必须决定、制约集中,并通过集中来反映自己的存在;而集中作为结果,只能服从民主,接受民主的制约,并体现民主的要求。这是由民主和集中的不同功能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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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7-25 21:39
一、民主集中制的科学内涵和基本要求:
(1)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党内生活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要使民主集中制原则真正得到贯彻执行,就必须科学、完整、准确地理解民主集中制的含义。
(2)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领导制度,也是党最重要的组织纪律和政治纪律。
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和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和组织建设中的运用。民主集中制的民主,就是党员和党组织的意愿、主张的充分表达和积极性创造性的充分发挥;民主集中制的集中,就是全党意志、智慧的凝聚和行动的一致。
(3)集中制原则是几乎所有社会组织都奉行的组织活动原则,其基本形式有两种:一是以多数服从少数为基础的专制集中制;二是以少数服从多数为基础的民主集中制。无产阶级政党的先进性决定了“民主已经成了无产阶级的原则”,它肩负的历史使命决定了“必须绝对保持党的纪律”和适当的集中,因而其组织活动原则必然是民主集中制。
二、辩证关系
(1)党内民主是党内集中的基础.没有民主就没有集中.只有充分发扬民主,才能实现正确的集中.集中离开了民主这个前提和基础,就会变成独断专行,形成的决议和决定会带有许多主观主义的因素,给工作造成失误,挫伤群众的积极性.
(2)党内集中是党内民主的指导和归宿.没有正确集中的领导,就没有真正的民主.因为没有集中的指导,民主就没有正确的方向.集中是民主自身的要求,是实行民主的保证和指导.集中又是民主的归宿.
(3)党内民主作为基础和前提,必须决定、制约党内集中,并通过集中来反映自己的存在;而集中作为结果,只能服从民主,接受民主的制约,并体现民主的要求.这是民主和集中的不同功能决定的.
(4)就民主集中制而言,民主和集中是辩证的统一,二者不可偏废;但从逻辑关系上说,民主是集中的前提,没有真正的民主,也就没有正确的集中.有民主就会有集中,而有集中未必有民主;民主发展得越好,越可能形成正确的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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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7-25 21:35
一、 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党内生活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要使民主集中制原则真正得到贯彻执行,就必须科学、完整、准确地理解民主集中制的含义。
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领导制度,也是党最重要的组织纪律和政治纪律。
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和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和组织建设中的运用。民主集中制的民主,就是党员和党组织的意愿、主张的充分表达和积极性创造性的充分发挥;民主集中制的集中,就是全党意志、智慧的凝聚和行动的一致。
集中制原则是几乎所有社会组织都奉行的组织活动原则,其基本形式有两种:一是以多数服从少数为基础的专制集中制;二是以少数服从多数为基础的民主集中制。无产阶级政党的先进性决定了“民主已经成了无产阶级的原则”,它肩负的历史使命决定了“必须绝对保持党的纪律”和适当的集中,因而其组织活动原则必然是民主集中制。
二、(1)党内民主是党内集中的基础.没有民主就没有集中.只有充分发扬民主,才能实现正确的集中.集中离开了民主这个前提和基础,就会变成独断专行,形成的决议和决定会带有许多主观主义的因素,给工作造成失误,挫伤群众的积极性.
(2)党内集中是党内民主的指导和归宿.没有正确集中的领导,就没有真正的民主.因为没有集中的指导,民主就没有正确的方向.集中是民主自身的要求,是实行民主的保证和指导.集中又是民主的归宿.
(3)党内民主作为基础和前提,必须决定、制约党内集中,并通过集中来反映自己的存在;而集中作为结果,只能服从民主,接受民主的制约,并体现民主的要求.这是民主和集中的不同功能决定的.
(4)就民主集中制而言,民主和集中是辩证的统一,二者不可偏废;但从逻辑关系上说,民主是集中的前提,没有真正的民主,也就没有正确的集中.有民主就会有集中,而有集中未必有民主;民主发展得越好,越可能形成正确的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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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7-25 21:38
科学内涵:
民主集中制包括民主和集中两个方面,二者密切相关,缺一不可。民主是集中的基础,只有充分发扬民主,才能达到正确的集中;集中是民主的指导,只有实行高度集中,才能实现真正的民主。
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
(1)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2)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
(3)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4)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通情报、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党的各级组织要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
(5)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6)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要保证党的领导人的活动处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同时维护一切代表党和人民利益的领导人的威信。
民主集中制是要使民主和集中二者辩证地统一。在政治上,围绕着共同的目标,使各方面的意见得以充分发表,然后对其中科学的符合实际要求的东西,通过集中形成统一的意志,作为共同的行动准则。
在这过程中,要求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个人服从集体、全党服从中央。在利益关系上说,民主集中制是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它要求统筹兼顾,使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相统一。在维护个人合理利益的基础上,做到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暂时利益服从长远利益。
如果把民主与集中割裂开来,只讲集中,不讲民主,就必然出现个人独断专行,官僚主义滋长;反之,如果只讲民主,不讲集中,又会出现极端民主化以及无政府状态。
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指出:“在人民内部,不可以没有自由,也不可以没有纪律;不可以没有民主,也不可以没有集中。这种民主和集中的统一,自由和纪律的统一,就是我们的民主集中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