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2 23:37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8 10:16
中国白糖市场在1991年全面放开后,对生产和销售就没再有*了。食用糖的生产厂家、批发商、销售商都可以开具白糖的**。白糖属于工业品,*率为17%。
如果是生产企业,就要用甘蔗收购*来冲抵自己所开出的白糖**;如果是贸易性企业,则应该有白糖的进项*,然后才可以开出销售*的。
白糖的生产型企业,应该具有执照、代码证、白糖生产许可证、一般纳税人证明等,方可开具;白糖贸易型企业,应该具有执照、代码证、食品流通许可证、一般纳税人证明等,方可开具。
如果是一般纳税人的话,收到的*专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如果是你单位开出去的,那对方可以据此办理抵扣。
*税率使用13%有下列4项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气、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膜、农机(不包括农机零部件)
扩展资料:
*专用*必须按下列规定开具:
1、项目填写齐全,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2、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专用*,并在误填的专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字。如专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按填写有误办理。
3、*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专用章,不得加盖其他财务印章。根据不同版本的专用*,财务专用章或*专用章分别加盖在专用*的左下角或右下角,覆盖“开票单位”一栏。*专用章使用红色印泥。
4、纳税人开具专用*必须预先加盖专用*销货单位栏戳记。不得手工填写“销货单位”栏,用手工填写的,属于未按规定开具专用*,购货方不得作为扣税凭证。专用*销货单位栏戳记用蓝色印泥。
5、开具专用*,必须在“金额”、“税额”栏合计(小写)数前用“¥”符号封顶,在“价税合计(大写)”栏大写合计数前用“ ”符号封顶。
购销双方单位名称必须详细填写,不得简写。如果单位名称较长,可在“名称”栏分上下两行填写,必要时可出该栏的上下横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专用*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8 10:17
中国白糖市场在1991年全面放开后,对生产和销售就没再有*了。食用糖的生产厂家、批发商、销售商都可以开具白糖的**。白糖属于工业品,*率为17%。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8 10:17
首先确定你们公司的经营范围有白糖的批发零售么?据我所知,白糖应该是属于*类商品,工商局轻易不会批准经营的。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8 10:18
生产销售糖的企业、代理销售的公司是一般纳税人的都可以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8 10:19
是你单位收取的还是开出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