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2-29 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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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2-10 00:21
你好,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该双倍返还定金”
根据你的情况,你在贷款前应该对自己的条件能否办理贷款有一个充分的了解,如果是由于你的原因造成银行贷款无法取得,那么定金是不退还的,但是据你的描述售楼小姐在卖房的过程中允诺可首付3成,并且此承诺对你是否购房有决定性作用,我认为该口头承诺可以作为合同的一部分看待,现在由于开发商的允诺没实现造成你无法购房的话该定金是应该退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