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相关问题】-专业回答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2-17 1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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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05 22:42
1、“是否生效”:有效。这协议只要以双方签字、约定了具体劳动相关事宜的,属于有效协议,可以视为劳动合同:协议未到劳动局备案,不影响效力,只是劳动局不能按时征缴社保。
2、“本人现在自己想离职 想以 未签订劳动合同 这项法规 得到赔偿 ”:
(1)你在09年已经与公司签定了一份劳动协议:所以,你“未订劳动合同”的时间,只能是从2008年1月1日至09年你签协议时止,你想索要的每月双倍工资也只能是这段时间内。
(2)具体来说,你能要求的每月双倍工资只是:2008年2月1日至09年12月。
(3)你想离职:可以公司不缴社保为由,书面通知后即可走人,不必再等书面通知后30天。
3、 “如果赔偿我的补偿金 应该是多少? 从劳动法 08年以后 还是 05年开始计算 ”:
(1)你可以提出的请求有:
补缴社保;(这项从20005年算)
支付每月双倍工资共11个月(从 2008年2月1日至09年12月);
支付你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4个月工资(这项从2005年算)。
4、“我如果操作这个过程?”:
(1)先收集好需要的相关证据(比如你的工作证或登记表格等能证明你是公司员工的证据),然后公司协商补偿4个月工资、赔偿11个月工资;
(2)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起劳动仲裁;社保可以直接找公司所在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请求查处就行了(如果你不想再在此地工作,也可以和公司协商将社保相应费用交给你,这样不符合规定,但有人做。一旦找劳动监察大队,还会对公司给予处罚)。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05 22:40
你可以打电话给劳动监察部门详细的咨询一下,电话号我忘记了,你可以去戚秀玉问一下。或者打114咨询一下。这事也只有你自己能说清楚了。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05 22:45
你是大连的啊?怎么不在大连问啊~~~呵呵,刚才还给给你回答呢~~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05 22:37
因是你自已主动提出离职,因此你能得到的赔偿只有:
1.你可以要求公司补缴从05年至今的社会保险,当然该个人支付的部份,你自已还是要支付的。
2.可以追缴从08年2月起至今,每个月的双倍工资(从08年1月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一月内未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的,应每月支付双倍工资)
另外:liangpeng09所提到的第三点,要你证明这期间你在公司工作,现在劳动仲裁中,考虑到由劳动者来举证有困难,因此都由企业来举证了。
另外你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提出离职同时参照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要求每满一年一个月的工资补偿,半年以上补一个月,半年以下补半个月,根据你05年的入职时间,要求相应的经济补偿。
另根据第八十七条,因为公司是过错方,因些对于此项经济补偿,你可以申请双倍赔偿。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05 22:38
1、你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是不具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要经过劳动部门鉴定备案后生效。
2、根据新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3、保险金也可以一并索赔。不过一定要有证据证明你这期间在公司工作。例如考勤卡,有什么文件是你签过名的呀……只要能证明自己在为公司服务了这么多年就行了。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05 22:38
你是大连的啊?怎么不在大连问啊~~~呵呵,刚才还给给你回答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