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1-26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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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2-24 02:06
土地*扣除项目金额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土地*扣除项目金额计算方式为:
金额=销售额×征收率
由于个人所得税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一般只能开具普通*,取得的销售收入均为含税销售额。所以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必须将含税销售额换算为不含税的销售额后才能计算应纳税额。
提前退休的个人所得税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扩展资料:
土地*税率: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上面所列四级超率累进税率,每级“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均包括本比例数。
纳税人计算土地*时,也可用下列简便算法:
计算土地*税额,可按增值额乘以适用的税率减去扣除项目金额乘以速算扣除系数的简便方法计算,具体公式如下:
(一)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
土地*税额=增值额×30%
(二)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土地*税额=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5%
(三)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土地*税额=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15%
(四)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
土地*税额=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35%
公式中的5%,15%,35%为速算扣除系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土地*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2-24 02:07
土地*扣除项目金额是根据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等来确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暂行条例》第六条 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二)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三)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四)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第九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房地产评估价格计算征收:
(一)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的;
(二)提供扣除项目金额不实的;
(三)转让房地产的成交价格低于房地产评估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暂行条例》第七条 土地*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
(一)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
(二)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暂行条例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2-24 02:07
土地*(land appreciation tax ),是指对土地使用权转让及出售建筑物时所产生的价格增值量征收的税种。土地价格增值额是指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除规定的房地产开发成本、费用等支出后的余额。土地*实行四级超额累进税率,例如增值额未超过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200%的部分,税率为60%。课税对象是指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所取得的增值额。土地价格增值额是指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除规定的房地产开发成本、费用等支出后的余额
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2-24 02:08
答:(1)能够提供房地产评估价格的,扣除项目金额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