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2 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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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1 00:56
法律分析:强制执行程序中的迟延履行利息适用于金钱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没有按照执行依据中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要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这一期间内的原本的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的债务利息。前者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后者的计算公式为: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乘以日万分之一点七五乘以迟延履行期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最高人民*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计算之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第二条: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自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分期履行的,自每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履行期间的,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