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2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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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6 17:57
法律分析:*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全国的教育事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工作。县级以上各级*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育工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十五条 *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全国的教育事业。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育工作。
第二十六条 国家制定教育发展规划,并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国家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
以财政性经费、捐赠资产举办或者参与举办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不得设立为营利性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