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2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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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6 17:23
法律分析:(一)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二) 便民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三) 信赖保护原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四)政许可不得转让原则。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五)监督原则。县级以上*应当建立健全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制度,加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
法律依据:《行政许可法》第六条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便民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