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法》中有关公开原则的相关法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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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02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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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6 17:23
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据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设定行政许可应当符合《立法法》确立的立法*和《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实施行政许可必须由法定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据法定程序进行。
行政许可的公开原则是指行政许可的依据、条件、程序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行政许可的实施过程和结果,除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以外,都应当公开。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对属于人民*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十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由人民*决定。
第四十一条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
第四十二条人民*接到起诉状,经审查,应当在七日内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6 17:24
行政许可法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