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1-28 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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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1 01:32
愉悦犯(日语:愉快犯/ゆかいはんYukaihan)是一种人物性格,也是ACG次文化中的萌属性之一。
愉悦犯的本意是由犯罪行为引发人们或社会的恐慌,然后暗中观察这些人的反应以取乐的犯罪者。由于犯罪没有针对特定目标,且犯人与被害人可能无利益关系,所以较难依照犯罪动机追查嫌犯。注意愉悦犯本意是犯罪者的类型之一,但是随着愉悦一词在ACG圈的广泛使用,其作为“犯罪者”含义的表述有所淡化。
许多愉悦犯都具有*人格,不过*人格不一定体现在“愉悦”上。与抖S不同,愉悦犯的行为通常与性无关,一般也不涉及“癖好”。
扩展资料
“*”一语虽系*社会用语,但也从这一侧面突出反映了他们对社会的危害,这类人在监狱和*机构占相当大比率(40%-78%),不少是累犯或惯犯,往往因发生反应状态而送精神病机构要求医学鉴定。
*人格障碍虽然经常发生违纪行为,但与一般犯罪是有区别的,尽管二者对所犯罪行为均负有完全责任能力,司法精神科医生和司法工作者应区分*人格犯罪和不法分子作案:
①一般犯罪者往往有计划和有预谋地达成犯罪,*人格多不能;
②犯罪者违法目的明显,*人格多受情感冲动支配,犯罪动机较模糊;
③犯罪者在他人受害时作案手法隐蔽和狡诈,企图逃避罪责,*人格害人害己,而对自己的危害尤大;
④具有*人格的人较少造成凶杀或其他严重案件以致判处极刑;
⑤一般犯罪的人格固然是有缺陷的,但未达到人格障碍程度,而*人格则在心理活动的各个方面都有沉重的影响,反映在生活的各个侧面出现持续和长期的行为障碍。
早期研究(Kallman,1938;Heston,1968)发现精神*症患者血统亲属中有17%-19%为*人格,但未得到后来研究(Kety等1968;Rosenthal等,Rimmer等,1980)的证实。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1 01:32
愉悦犯:恶作剧 取乐 作乐犯罪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1 01:33
犯罪行为的本身不是他们的目的,而是通过犯罪所引发人们或社会的*乱、恐慌,然后于暗中观察这些反应并乐在其中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