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2-21 0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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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2-28 08:56
白芝浩原则是指在货币*中,*银行为控制通货膨胀而采取的最后贷款人职能的原则。
1、白芝浩原则的核心是“最后贷款人”职能。这个职能是指在金融市场出现动荡或危机时,*银行作为最后的贷款人,向金融机构提供流动性支持,以稳定市场情绪和防止金融风险的扩散。
2、白芝浩认为,*银行应该具备两个基本条件才能有效地发挥最后贷款人职能:一是具备足够强大的资金实力,能够在金融市场出现危机时提供足够的流动性支持;二是具备有效的监管和管理机制,能够对金融机构进行及时的监测和管理,并在需要时进行干预。
3、白芝浩原则的应用需要遵循几个关键的要点。首先,*银行需要保持独立性和权威性,以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自主地采取行动。其次,*银行需要具备足够的资金实力和信用,以保证在金融市场出现动荡时能够提供足够的流动性支持。
白芝浩原则的发展史
1、白芝浩原则是在19世纪末期由英国经济学家白芝浩提出的。英国正处于经济繁荣时期,但是也面临着通货膨胀和金融市场动荡的问题。白芝浩认为,*银行应该承担起最后贷款人的职责,在金融市场出现动荡时提供流动性支持,以稳定市场情绪和防止金融风险的扩散。
2、随着时间的推移,白芝浩原则逐渐得到了认可和应用。在20世纪初期,一些国家开始将这一原则应用于货币*中。例如,英国在1905年建立了英格兰银行,该银行在货币*中遵循白芝浩原则,通过提供流动性来稳定金融市场。
3、在20世纪20年代末至30年代初的大危机期间,许多国家发现传统的货币*无法有效地应对大规模的金融恐慌和银行倒闭事件。因此,一些经济学家开始对白芝浩原则提出批评和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