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起诉决定书范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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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2-17 0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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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7-10 21:10
关于对犯罪嫌疑人刘某某不起诉的
律师意见书
军划市人民*:
由军划市*侦查,贵院审查起诉的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故意伤害一案。北京市奕明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犯罪嫌疑人刘某某亲属的委托,现指派董艳律师担任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辩护人于2014年4月14日向贵院递交委托手续并复印全部案卷,通过查阅卷宗证据和听取刘某某的辩解综合全部案情。
辩护人认为刘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没有犯罪事实人民*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理由如下:
一、不起诉决定是恪守检察职能,再次坚持真理的表现。
卷宗P20:贵院侦查监督部门于2014年1月29日出具遵检刑不批捕【2014】12号《不批准逮捕决定书》;“经本院审查认为:证据不足,决定不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刘某某”
卷宗材料不存在2014年1月29日后取得的指控刘某某涉嫌犯罪的证据,所以本案刘某某仍然是批捕部门认定的证据不足。
贵院不起诉决定是对事实的坚持;对证据的坚持;对正确执法的坚持;起诉决定则是对事实、证据、执法的否定,同时也是*的自我否定,更是对批捕部门的内部否定。
二、本案达不到《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起诉标准
(一)刘某某第三份言词证据是非法证据;
“卷宗P44,刘某某询问笔录,第三次询问,2014年1月8日11时”是*机关诱供所得,不能作为定案证据。
理由不再赘述请见2014年1月27日已向贵院提交的《关于对犯罪嫌疑人刘某某非法取证的司法意见书》(附件一)
(二)证据不确实,漏洞百出、矛盾多多;
本案*机关认定刘某某构成犯罪的核心证据即“卷宗P44,刘某某询问笔录,第三次询问,2014年1月8日11时P44”
1、指使崔某某矛盾;
刘某某:告诉小崔警告这个叫什么福的,我就给小崔打电话转达了李某的意思(1行)
崔某某:我在刘某某的办公室时刘某某告诉我说:修理个人(5行)——卷宗P62,崔某某询问笔录。
2、殴打时间矛盾;
刘某某:过了十天左右,小崔给我打电话说叫什么福的人的事办了(10行)
崔某某:过了一两天,好像是马某给我打电话说要修理那个人在西环岛等着拉出租呢…过了大约一、两个小时,马某给我打电话说:人打完了(16行)——卷宗P62,崔某某询问笔录。
3、给崔某某钱的行为不能核实;
刘某某:我也记不清我是在哪给小崔的钱…具体钱数记不清了,大概是一、两万吧(15行)
崔某某:我在东方房地产公司二楼找到刘某某,当时就我们两个。他给了我1万多块钱现金(11行)——卷宗P75,崔某某询问笔录。
4、打人起因与动机矛盾;
刘某某:不配合李某在大营子村的开发工作(5行P45)。
广某某:纸条上写着“不支持李某某高某某就是下场”(14行)——卷宗P154,广某某询问笔录。
广某某、高某某、田某某、王某某:认为与选举村支部*有关。
4、关健细节事实矛盾;
刘某某:塑料袋里有几个黑毛线的那种帽子…是我在北京大红门
经公司订衣服时顺便买的,当时看看挺好就买了(14行)。
李某:张某某上车后就让我开车带着他们又买了几个黑色的头套和挡号牌的帖纸(行6)——卷宗P92,李某询问笔录。
(三)证据不充分,强拉硬拽、单调孤立;
1、本案对刘某某定罪量刑只有言词证据
言词证据不可避免地会受到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受当事人主观认识能力、所处的环境、利益冲突等因素的影响,而且单一的证据种类也难以形成扎实的证据链。
2、李某否定指使过刘某某
问:你是否曾经指派刘某某,让刘某某唆使他人殴打过大营子村姓高的男子?答:绝对不可能,没有过。——卷宗P172,李某询问笔录。
3、其他嫌疑人和证人言词证据没有提及刘某某
4、没有其他种类证据证明刘某某涉案
三、侦查机关提供的卷宗材料避重就轻;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辩护人有权提出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辩护人没有信心*机关能够全部听取和采纳意见,但是置之不理、不闻不问、不予入卷还是少见。
为了能够让贵院更全面客观的了解案情和辩护人的意见,请见2014年1月27日辩护人向*机关递交的《取保候审申请书》(附件二)和《关于对犯罪嫌疑人刘某某非法取证的司法意见书》(附件三)
四、贵院督促侦查机关纠正错误,排除干扰、公正办案。
无论大案小案,无论上级督办不督办,无论高级领导关注不关注*机关都应合法正义侦办所有案件。
(一)贵院侦查监督部门已核实案情
贵院在决定是否批捕时曾经向在押的刘某某进行询问,并且形成询问笔录。审查起诉部门可以向侦查监督部门核实案情和*机关非法取证的事实。
(二)故意伤害案另有别情
高某某故意伤害一案起因于村委会内部之间的选举、拉票和买票行为,因为其他利益使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无辜遭受牵连。哪里是因为什么拆迁,哪里因为什么高某某不接收年货刘某某面子受损。
(三)因为被害人上访*机关倍受压力
辩护人深知犯罪分子的狡诈,也理解刑事侦查破案的难度。但*机关不应将办案的压力和难度转稼到无罪的刘某某身上。辩护人对被害人高某某上访、闹访即理解也不扶持,但是*机关不能为了维稳*而让无罪的刘某某承受罪责和刑罚。
为此,恳请检察机关本着刑事定罪量刑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充分体现无罪推定、疑罪从无,有利于被告解释的原则,对嫌疑人人刘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此致
军划市*
北京市奕明律师事务所
律 师 董艳国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五日
后附:
《关于对犯罪嫌疑人刘某某非法取证的司法意见书》—附件一
《取保候审申请书》—附件二
《关于对犯罪嫌疑人刘某某非法取证的司法意见书》—附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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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7-10 21:10
不起诉决定书格式(样本)二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决定不起诉时适用
检 刑不诉[ ] 号
被不起诉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民族、文化程度、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应当写明犯罪期间在何单位任何职)、住址(被不起诉人住址写居住地,如果户籍所在地与暂住地不一致的,应当写明户籍所在地和暂住地),是否受过刑事处罚,采取强制措施的种类、时间、决定机关等。]
(如系被不起诉单位,则应写明名称、住所地等)。
辩护人……(写姓名、单位)。
本案由×××(侦查机关名称)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涉嫌×××罪,于×月×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
(如果是自侦案件,此处写“被不起诉人×××涉嫌×××一案,由本院侦查终结,于×年×月×日移送审查起诉或不起诉。”如果案件是其他人民*移送的,此处应当将指定管辖、移送单位以及移送时间等写清楚。)
(如果案件曾经退回补充侦查,应当写明退回补充侦查的日期、次数以及再次移送审查起诉的时间。)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
(概括叙写案件事实,其重点内容是有关被不起诉人具有的法定情节及检察机关酌情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具体理由的事实。要将检察机关审查后认定的事实和证据写清楚,不必叙写侦查机关移送审查时认定的事实和证据。对于证据不足的事实,不能写入不起诉决定书中。在事实部分中表述犯罪情节时应当以犯罪构成要件为标准,还要将体现其情节轻微的事实及符合不起诉条件的特征叙述清楚。叙述事实之后,应当将证明“犯罪情节”的各项证据一一列举,以阐明犯罪情节如何轻微。)
本院认为,犯罪嫌疑人×××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情节(此处写明从轻、减轻或免除刑事处罚具体情节的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被不起诉人的姓名)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人民*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提起自诉。
×××人民*(院印)
年 月 日
参考资料:http://www.66law.cn/archive/lawwrit/2009-01-06/232201972.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