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1-24 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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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6 19:27
1.劳动监测部门要经常检查相关企业的农民工使用情况,发现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或拖欠工资现象,要责令改正并严肃查处。(当然,如农民工本身拒绝签订合同也应登记备查,以保护企业的权益。) 2.工会组织要真正成为农民工的娘家,应设立专门机构,帮助农民工维权。 3.*有关部门比如劳动局、社保局要责成使用农民工的企业为农民工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手续,解决农民工的后顾之忧。 4.市*应在力所能及的前提下,为农民工建设一批廉租房,适当改善农民工的居住卫生条件。 5.教育部门应明确规定农民工子女可以和城市居民子女一样凭暂住证就近入学,相关学校不得多收费。 6.使用农民工较多企业的街道(乡镇)*,应对这些企业建立一定的预警及监督机制,避免由于突然情况发生而对农民工权益造成伤害,以及对社会稳定造成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