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2 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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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6 06:29
一般纳税人自行开发的软件销售可以适用即征即退原则,但是委托其他方的软件不适用即征即退,因为*是有很多的优惠*的,先征后返,急征急退或者直接免征不征。这种都是优惠*,有税率式的减免有税基式的减免,但每种优惠的*都有非常严格的范围限定。
销售自行开发的软件可以适用,即征即退原则,也就是要征税,但征了之后可以立马给你退回来,就是要走这样一个程序。至于为什么你不用知道那么多,还有很多先征后返的呢,实质上也是把这个税给了你,只是并没有像直接免税那样换了一种形式而已,这种优惠的*跟法定的免税有什么区别呢?就是这种*是阶段性的,不一定什么时候就没了,只是现在有一个优惠的期间,现在还在这个优惠的期间之内,这种*就可以发挥作用。
委托其他纳税人开发的软件不适用即征即退,出口企业制造企业委托其他方销售的软件,也不适用即征即退。因为软件这方面是有扶持的,自行开发的软件,仅仅是说自己搭建框架自己开发的,而不是把外国的某些系统引进进行汉化和部分的系统改观,必须要有实质性的创造,这才算是自行开发的软件。所以这个要求限定很严格的,不是所有的企业都能用,委托其他人开发的是不可以的。
*是一个非常大的税种,因为从税法的体系里面来说,三种税是最多的内容*所得税消费税,除此之外其他的税种像车辆购置税之类的这些都是小税种,内容不多,所以*的学习是有很多的难点在里面的,尤其是这种阶段性的优惠*。它严格的适用范围,如果这个适用范围搞不清楚,考试的时候出了这种题目就是会一点,但不全会分数自然就拿不到了。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6 06:29
不可以。如果是纳税人自行开发的软件销售可以进行即征即退原则,但是委托给其他单位的软件不适应于即征即退原则。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6 06:29
不可以,一般都需要经历审核期,然后也需要完成制作,推行的阶段,所以需要时间。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6 06:30
我认为一般来说这种软件产品是可以即征即退的,但是这只是我个人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