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2 1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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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6 09:57
法律分析: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汇算清缴时扣除。纳税人日常看病时,应当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者复印件)等资料备查,同时,可以通过医疗保障部门的医疗保障管理信息系统查询本人上一年度医药费用情况。纳税人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填报相关信息申请退税。
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
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6 09:58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回答您好,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如下;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
您好,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如下;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中的大病医疗支出指的是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负担的医药费用超过1.5万元的部分为大病支出,通常情况下扣除标准是根据6万元/年限额据实扣除。
就算只有6万元,但是在基本医保或大病保险等报销之后个人负担的部分其实不会很多,基本可以覆盖很多基本的医疗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