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1-27 1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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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3 22:56
四年前的夏天,女婴琪琪来到这个世界,但是在她降生仅一周后,她的妈妈就抛下她不见踪影。此后,琪琪被一直寄养在南京市社会儿童福利院。这起全国首例福利院状告弃婴母亲案14日在南京玄武区*审理,最终,*支持了福利院诉求,判决弃婴生母赔偿抚养费75270元。
生母被撤销监护人资格
2014年7月,被告人王某在江苏省妇幼保健院剖腹产下一名女婴,一周后,王某将女婴遗弃,独自离开医院,再也没有出现过。同年9月,南京市鼓楼区江东派出所在寻找王某未果的情况下,将女婴送至原告南京社会儿童福利院进行抚养,取名“琪琪”。记者在福利院见到琪琪时,她正和小朋友们在一起捏橡皮泥。
南京市社会儿童福利院保育科副科长谢君介绍,福利院多次联系警方,江东派出所也努力查找,去了琪琪的户籍所在地,发现是个空挂户,并没有找到人,包括她的爸爸妈妈,在户籍登记上查到了这两个人,但是到实际地点查看发现房子已经拆迁。
一般被送到儿童福利院的孩子都是找不到父母或者没有父母的,但是琪琪的情况却比较特殊。谢君说,孩子这几年一直生活在福利院,身体状况很好。因为她有明确的父母信息,在福利院没有办法将其按照弃婴收养入院,意味着孩子没有户口,以后将面临着一系列问题,包括就医、上学,这都是关系到孩子切身利益的问题。
孩子慢慢长大了,考虑到户口、上学等问题,2017年南京市社会儿童福利院向*申请撤销母亲王某对孩子的监护人资格,后经过*判决,撤销了被告人对琪琪的监护人资格,指定南京市社会儿童福利院担任琪琪的监护人。
福利院索赔抚养费7.5万元
原告代理律师表示,周梦琪在原告处(南京市社会儿童福利院)生活至今已经41个月,此计算截止到2018年的2月。
同时,南京市社会儿童福利院向王某进行索赔,根据南京市规定的儿童抚养费标准,原告方请求判决被告生母王某支付琪琪第一阶段的生活费用共计75270元。原告方认为,父母对未成年人负有保护、教育、抚养的首要责任,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不仅基于法律的规定,更是基于基本的道德准则。原告作为儿童福利救助机构,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社会保护职责,这种保护是弥补了原告不履行监护人职责的缺失,但由此产生的抚养费用,仍应该由被告承担。
*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的相关规定,父母、子女、配偶被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依法继续承担抚养费、赡养费。在本案中,因被告人下落不明,原告作为公益性的救助机构,承担起抚养孩子的责任,并支付了本应由孩子父母承担的相关费用。最终,南京市玄武区*在王某没有出席庭审的情况下作出判决:被告人王某在判决生效十日之内,支付原告方孩子的抚养费75270元。*表示,目前,已经掌握了王某的身份证、住址等信息,在原告申请案件执行的情况下,如果被告继续不支付抚养费,可以将其列入失信黑名单,用多种措施倒*其履行义务。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官陈文军介绍,征信越来越发达,被列入失信名单以后,坐高铁、坐飞机、购房、贷款都要受到*,通过一些越来越完善的措施,这些都能够执行。陈文军表示,希望起到社会宣誓意义,生了小孩就要养好。
另外,记者还从南京市社会儿童福利院了解到,撤销王某的监护权之后,福利院为琪琪办了户口,目前,孩子的身体状况都很健康,性格也很好,在福利院里面的幼儿园上学。
谢君表示,儿童福利院承担她的监护责任也有必要,孩子的最大利益还是要回归家庭,在适当时机推向社会,走入正常家庭,这才是对她最好的归宿。
孩子也可怜。
消息来自网易新闻。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3 22:57
有爸妈的孩子,为什么要送去福利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