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2-19 15:31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4 23:47
一、什么行为是 贪污 行为? 贪污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公务员利用主管、管理、经手公共财物等职务之便,采取侵吞、窃取、骗取等非法手段将公共财物据为已有的行为 二、哪些行为算贪污? 哪些行为算贪污,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侵吞财物。行为人将自已管理或经手的公共财物非法转归自己或他人所有。侵吞的方法主要有三种:一是将自己管理或经手的公共财物加以隐匿、扣留,应上交的不上交,应支付的不支付,应入帐的不入帐。二是将自己管理、使用或经手的公共财物非法转卖或擅自赠送他人;三是将追缴的赃款赃物或罚没款物私自用掉或非法据为私有。 二、窃取财物。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采取秘密窃取的方式,将自己管理的公共财物非法占有。也就是监守自盗。如果出纳员仅是利用对本单位情况熟悉的条件, 盗窃 由其他出纳员经管的财物,则构成 盗窃罪 。 三、骗取财物。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构事实或隐瞒*的方法,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例如出差人员用涂改或伪造单据的方法虚报或谎报支出冒领*,工程负责人多报工时或伪造 工资 表冒领工资,收购人员谎报收购物资等级从中骗取*等。四、其他方法,是指除了侵吞、盗窃、骗取之外,其他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方法。 主要有以下几种方法: 1、内外勾结,迂回贪污。即国家工作人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内外勾结,将自己管理、经营的公共(国有)财物以合法形式,转给与其勾结的外部人员,然后再迂回取回,据为己有。 2、*私存、私贷坐吃利息。 3、利用回扣非法占有*。即行为人在为本单位购买货物时,将卖方以购货款中抽出一部分作为回扣的款项占为己有的行为。 4、利用合同非法占有*。即行为人在为本单位购买货物、推销产品等经济活动中,在与他人签订经济合同时,双方恶意串通,提高合同标的价格,然后将抬高的差价私分等。 5、间接贪污。如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使用单位雇请的工人为自己干活等。 6、占有应交单位的劳务收入。 7、利用新技术手段进行贪污。即行为人利用职务便利,运用新的科技手段进行贪污的行为。主要有:银行工作人员利用微机侵吞*、套取利息,证券从业人员利用技术手段侵吞股金、红利等。 其中我们还要注意,要是国家工作人员本身是挪用*,但之后却携带*潜逃了,这样的行为也是会被认定为贪污行为的,达到了规定的数额标准之后,自然会按照 贪污罪 来依法定罪处罚,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