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2 2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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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8 03:25
《合同法》规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合同法》还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由于给人看包并无报酬的约定,因此可认定他们之间是无偿保管合同。合同法对无偿保管合同和有偿保管合同所承担的责任大小还是有区别的,即保管人无偿保管同时又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从本案看,看包的女工友找不出自己不存在重大过失的证据,因此应当对丢包一事承担赔偿责任。《合同法》还规定:寄存人寄存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的,应当向保管人声明,由保管人验收或者封存。寄存人未声明的,该物品毁损、灭失后,保管人可以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赔偿。也就说,如果你的包里放有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且没有向看包人声明的,那么就不能按丢失物品的实际价值来要求赔偿,看包人可以按一般物品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