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2-28 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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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1-17 17:28
企业年金 办法第二十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领取企业年金: (一)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 退休年龄 或者完全 丧失劳动能力 时,可以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企业年金,也可以将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全部或者部分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 保险合同 领取待遇并享受相应的 继承权 ; (二)出国(境)定居人员的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三)职工或者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