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必须给上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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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1 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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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7 02:27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必须给上的。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13条、第14条、第15条都明确规定,不管是单位办理缴存登记、设立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还是为在职职工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或者是每月正常汇缴住房公积金,单位都是“应当”办理。“应当”在法律上即为“必须”“强制”之意。
可见,为在职职工缴交公积金是单位法定的、强制的义务和责任。据此,《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0条特别规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少缴”。
此外,《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还规定了单位不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法律责任。第37条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38条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强制执行。”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7 02:27
不是。住房公积金不属于必须缴纳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7 02:28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所以说这是单位的强制性义务,必须给上。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7 02:28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262号发布,根据2002年3月24日
《*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7 02:29
不一定,没有强制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