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2-18 17:59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6 10:31
对工作活跃、成绩显著的团的基层组织,上级团的组织应当给以奖励。奖励分为:通报表扬,由团的*、省、市、县级委员会和基层团委授予五四红旗团组织称号。
参加团的有关会议和团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接受团组织的教育和培训。在团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在团的会议和团的媒体上,参加关于团的工作和青年关心的问题的讨论,对团的工作提出建议,监督、批评团的领导机关和团的工作人员。
对团的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并且可以向团的上级组织提出。参加团组织讨论对自己处分的会议,并且可以申辩,其他团员可以为其作证和辩护。
向团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委员会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团的任何一级组织或个人都无权剥夺团员的权利。
团的基层组织:
1、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连队、人民武装*部队中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团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建立团的基层组织。
2、团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团员人数,经上级团的委员会批准,分别设立团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
3、在基层委员会、总支部下建立支部。工作需要的,在基层委员会下也可以建立总支部。在一个支部内可以分若干个小组。
4、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其中大、中学校学生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一年。基层委员会由团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一般与同级党的委员会任期保持一致。
以上内容参考: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团的基层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