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勘验笔录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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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2-18 2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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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2-20 15:58
(一)火灾原因
根据消防、*等部门的勘察暂未明确发现火灾事故原因,火灾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当中
以上是xxx区“”火灾情况报告。
2、询问开始要首先说明(顶格写):我们是“********”事故调查组的工作人员,现在就事故的有关问题向你进行调查和询问,你要如实讲,否则要负法律责任,你清楚不?(回答):清楚。是否申请回避?回答不申请回避。
3、提问用“?”,回答用“:”,提问和回答均独立成自然段。
4、询问完成后,要让被询问人自己读一遍询问笔录,有不同意见的补充和改正,在原位置写不下时,在末尾重新写。无误时,让被询问人写上,“以上材料我看过,和我说的一样。”并签名。签名后又有新问题,接着做笔录,并重新签名,或者重新做笔录。
5、每一页下端的被询问人签字一栏都要签字,“共多少页,第几页”都要写清楚。
6、按手印。在被询问人的名字处、有勾抹处都要按手印,同时在被询问人此次笔录所有页的右侧按顺序排列好后按手印,要全部覆盖所有页。
一、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的概念和意义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是交通*勘查交通事故现场时,对勘查过程、勘查方法、勘查结果所作的文字记录,其内容要反映交通事故现场勘查过程、现场状况,并且用文字叙述表达出现场图和现场照片中无法反映的各种交通事故情况。单独对某一客体勘验或者检查时,可以单独制作勘验、检查或检验笔录,如尸体检验笔录、肇事车辆痕迹勘验检查笔录等。
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和交通事故处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于全面分析交通事故原因,准确认定交通事故责任,进行行政处罚乃至对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工作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是交通事故现
询问笔录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组成。
(一)首部
主要记写询问活动的组织情况。一般按印好的格式逐项填写。内容包括:询问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具体到何时何分钟)、询问的地点、侦查员姓名、记录员姓名、被询问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工作单位及职业、现住址)。还应写明被询问人与案件所涉及的某些特定的人或事件的关系。
(二)正文
这部分内容是询问笔录的重点。用问答式记写方式,主要记写询问活动的进行情况。开头,第一问答。应告知被询问人要如实提供证言、证词,讲明应负的法律责任。主体问答内容的记录要求内容真实、详细具体。一般包括三项内容:
1.记清情况来源;记明被询问人提供的各种人物和事实的具体情况及根据;记录被询问人感知案件情况的主客观条件。其中被询问人提供的每个情况,如人物、时间、地点、经过、结果以及被询问人是如何知道的,还有哪些人知道等。其中涉及案情关键情节的人和事,更应记录清楚,并应记清材料来源(亲眼所见或亲耳所闻)及有关环境等客观情况。若被询问人对某些细节忘记或记不清,也应如实记明。
(三)尾部
询问结束时,记录人员应将询问笔录交给被询问人核对,对无阅读能力的被询问人,应向其宣读笔录内容。若笔录内容有差错、遗漏,应当允许其更正或补充。笔录经被询问人核对无误后,由被询问人在笔录每页下方签名(盖章)或按指印,并在笔录末页紧挨笔录的最后一行写明:“以上笔录我看过(或向我宣读过),和我说的相符。”然后在右下方签名(盖章)或按指印。凡笔录中补充改正之处,均需按指纹,以保证其真实准确。被询问人拒绝签署意见、签名(盖章)或按指印者,记录人员应在笔录上注明。
相关的询问笔录应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进行办理,对这类人员的醉驾行为进行相关的调查。依法对这类人员进行相关的审理,按照案件的结果和受害人员的伤害结果进行审判。保护我国交通的合法权益和相关当事人员的合法权益进行办理。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2、询问开始要首先说明(顶格写):我们是“_______”事故调查组的工作人员,现在就事故的有关问题向你进行调查和询问,你要如实讲,否则要负法律责任,你清楚不?(回答):清楚。是否申请回避?回答不申请回避。
3、提问用“?”,回答用“:”,提问和回答均独立成自然段。
4、询问完成后,要让被询问人自己读一遍询问笔录,有不同意见的补充和改正,在原位置写不下时,在末尾重新写。无误时,让被询问人写上,“以上材料我看过,和我说的一样。”并签名。签名后又有新问题,接着做笔录,并重新签名,或者重新做笔录。
5、每一页下端的被询问人签字一栏都要签字,“共多少页,第几页”都要写清楚。
6、按手印。在被询问人的名字处、有勾抹处都要按手印,同时在被询问人此次笔录所有页的右侧按顺序排列好后按手印,要全部覆盖所有页。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明确把勘验笔录、现场笔录列为第七种证据,勘验笔录、现场笔录在烟草专卖系列执法文书中相对应的就是检查(勘验)笔录。
最高人民*《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3条规定:“(2)鉴定结论、现场笔录、勘验笔录、档案材料以及经过公证或者登记的书证优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由此可见,现场检查(勘验)笔录作为现场笔录的一种,证明效力大于证人证言、可直接作为定案依据,是烟草专卖机关发现案源、立案调查、实施行政处罚的重要证据之一。
实践中,检查(勘验)是我们烟草专卖执法最主要的手段,特别是稽查人员,可以说大部分精力和时间都用在检查(勘验)上,几乎每一个案件的处理都离不开制作检查(勘验)笔录,按说应该达到得心应手、熟能生巧的地步了,但实际情况并不乐观。笔者曾经参与了一个县局组织的专卖稽查人员考试,结果发现很多人对检查(勘验)的一些基本问题知其一不知其二,记录不用法言法语,内容不够全面客观,甚至一些程序性问题也出现错误,天天搞检查(勘验)却“灯下黑”,还有些工作多年的老稽查遇到了新问题,过分依赖老经验,对国家局的新规章新制度把握不准,致使在执法时“翻船”。在此笔者就当前烟草专卖执法检查(勘验)的现状结合自己的认识谈一下检查(勘验)及检查(勘验)笔录制作中应当注意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