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4 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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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2 03:49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如果用人单位经过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催缴期限内仍不缴纳的,可以对其处以罚款。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2 03:49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回答您好,社保滞纳金是自欠缴之日起至用人单位申报补缴成功的前一日止,根据其欠缴金额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如果缴费时间是15日,自从2014年1月15开始起未缴费,然后到2014年10月15日重新缴费,一共也就是10个月,那就是全部需要补缴滞纳金的全部时间。从欠缴费之日起,按日每天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这是每天都要计算进去的,如果每月按照900元来说,按照上面所得到的时间也就是10个月,一共300天,计算方法就是:
第一个月到缴费那天一共是10个月,那么900*0.05%*300(天数)
第二个月到缴费那天一共是9个月,那么900*0.05%*270(天数)
以此类推,最后一个月,也就是30天,然后将所有的月份加起来就是8年的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