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年度报表中账载金额、税收金额、调增金额、调减金额是什么意思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4 12:55
我来回答
共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2 18:40
账载金额就是说账本上记录的金额,税收金额就是税务确认的金额,调增金额是在所得税纳税调整前需要调整增加的金额。举例如下:
1、比如你营业收入5000万,发生招待费50万,帐载金额50万,税收金额25,调增25万。50*0.6 大于5000*0.005 所以税收金额只能为,60%税前扣除,可不能超过千分之五。
2、职工工资 计提100万,年底实际发放90万 帐载金额为100 税收金额为90 调增10
3、营业外支出的税收或交通罚款等,比如2000,帐载为2000,税收为0,调增2000,因为罚金和滞纳金等不能税前扣除。
4、不合法的票据,我们单位的电话费*开的是个人,5000,帐载5000,税收0 调增5000,因为不合法的票据不能税前扣除。这一项填在20 其他 这一行中。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2 18:40
账载金额就是说账本上记录的金额,税收金额就是税务确认的金额,调增金额是在所得税纳税调整前需要调整增加的金额,如业务招待费按发生额的60%扣除,40%要调整增加。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2 18:41
近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改革有关*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公告”)发布,细化*改革具体*措施。其中,最暖心的亮点之一就是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即加计抵减*。但是,你知道其中的十个细节吗?下面就让我们一起学习一下吧。
一要注意*执行期间
是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要注意确认条件
生产、生活性服务纳税人是指
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简称四项服务)
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三要区分不同设立时间
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 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 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 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 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 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 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 四是确认的连续性 确定适用加计抵减*后
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
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五是准确计算加计抵减的基数
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
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部分
不能作为计提的基数
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
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六要区分三种情况抵减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等于零的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大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小于或等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
七要记住一个例外
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
兼营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
且无法划分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
需要按*规定予以剔除
八是单独核算加计抵减
纳税人应单独核算加计抵减额的
计提、抵减、调减、结余等变动情况
九是首次需填表声明
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时
需提交《适用加计抵减*的声明》
同时兼营四项服务的
应按照四项服务中收入占比最高的业务在表中勾选确定所属行业
十是有始有终
加计抵减*到期后
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
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2 18:40
账载金额就是说账本上记录的金额,税收金额就是税务确认的金额,调增金额是在所得税纳税调整前需要调整增加的金额。举例如下:
1、比如你营业收入5000万,发生招待费50万,帐载金额50万,税收金额25,调增25万。50*0.6 大于5000*0.005 所以税收金额只能为,60%税前扣除,可不能超过千分之五。
2、职工工资 计提100万,年底实际发放90万 帐载金额为100 税收金额为90 调增10
3、营业外支出的税收或交通罚款等,比如2000,帐载为2000,税收为0,调增2000,因为罚金和滞纳金等不能税前扣除。
4、不合法的票据,我们单位的电话费*开的是个人,5000,帐载5000,税收0 调增5000,因为不合法的票据不能税前扣除。这一项填在20 其他 这一行中。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2 18:40
账载金额就是说账本上记录的金额,税收金额就是税务确认的金额,调增金额是在所得税纳税调整前需要调整增加的金额,如业务招待费按发生额的60%扣除,40%要调整增加。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2 18:41
近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改革有关*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公告”)发布,细化*改革具体*措施。其中,最暖心的亮点之一就是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即加计抵减*。但是,你知道其中的十个细节吗?下面就让我们一起学习一下吧。
一要注意*执行期间
是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要注意确认条件
生产、生活性服务纳税人是指
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简称四项服务)
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三要区分不同设立时间
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 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 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 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 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 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 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 四是确认的连续性 确定适用加计抵减*后
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
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五是准确计算加计抵减的基数
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
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部分
不能作为计提的基数
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
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六要区分三种情况抵减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等于零的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大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小于或等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
七要记住一个例外
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
兼营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
且无法划分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
需要按*规定予以剔除
八是单独核算加计抵减
纳税人应单独核算加计抵减额的
计提、抵减、调减、结余等变动情况
九是首次需填表声明
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时
需提交《适用加计抵减*的声明》
同时兼营四项服务的
应按照四项服务中收入占比最高的业务在表中勾选确定所属行业
十是有始有终
加计抵减*到期后
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
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2 18:40
账载金额就是说账本上记录的金额,税收金额就是税务确认的金额,调增金额是在所得税纳税调整前需要调整增加的金额。举例如下:
1、比如你营业收入5000万,发生招待费50万,帐载金额50万,税收金额25,调增25万。50*0.6 大于5000*0.005 所以税收金额只能为,60%税前扣除,可不能超过千分之五。
2、职工工资 计提100万,年底实际发放90万 帐载金额为100 税收金额为90 调增10
3、营业外支出的税收或交通罚款等,比如2000,帐载为2000,税收为0,调增2000,因为罚金和滞纳金等不能税前扣除。
4、不合法的票据,我们单位的电话费*开的是个人,5000,帐载5000,税收0 调增5000,因为不合法的票据不能税前扣除。这一项填在20 其他 这一行中。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2 18:40
账载金额就是说账本上记录的金额,税收金额就是税务确认的金额,调增金额是在所得税纳税调整前需要调整增加的金额,如业务招待费按发生额的60%扣除,40%要调整增加。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2 18:41
近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改革有关*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公告”)发布,细化*改革具体*措施。其中,最暖心的亮点之一就是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即加计抵减*。但是,你知道其中的十个细节吗?下面就让我们一起学习一下吧。
一要注意*执行期间
是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要注意确认条件
生产、生活性服务纳税人是指
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简称四项服务)
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三要区分不同设立时间
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 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 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 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 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 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 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 四是确认的连续性 确定适用加计抵减*后
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
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五是准确计算加计抵减的基数
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
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部分
不能作为计提的基数
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
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六要区分三种情况抵减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等于零的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大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小于或等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
七要记住一个例外
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
兼营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
且无法划分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
需要按*规定予以剔除
八是单独核算加计抵减
纳税人应单独核算加计抵减额的
计提、抵减、调减、结余等变动情况
九是首次需填表声明
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时
需提交《适用加计抵减*的声明》
同时兼营四项服务的
应按照四项服务中收入占比最高的业务在表中勾选确定所属行业
十是有始有终
加计抵减*到期后
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
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