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3 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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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1 10:37
*专用*丢失,需要提供完税证明和*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开具*专用*已抄报税证明单,经购货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的合法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根据《关于*专用*丢失被盗的处理方法》相关规定。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专用*,如果该*丢失前已通过防伪税控认证系统的认证,购货单位可凭销货单位出具的丢失*的存根联复印件及销货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开具*专用*已抄报税证明单”,经购货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的合法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专用*,如果该*丢失前未通过防伪税控认证系统的认证,购货单位应凭销货单位出具的丢失*的存根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通过后可凭该*复印件及销货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开具*专用*已抄报税证明单”,经购货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的合法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扩展资料:
《*专用*使用规定》第二十八条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的*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专用*已报税证明单》;
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专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的*联,可将专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关于*专用*丢失被盗的处理方法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1 10:38
一、申请开具《丢失*专用*已报税证明单》所需资料:
1、《丢失*专用*已报税证明单》(文书编号:0228)
2、已丢失*专用*的记账联复印件.
二、办税流程: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的*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专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专用*已报税证明单》;
作为*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专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联认证,专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的*联,可将专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1、需抛开税务机关繁琐的程序或想要避免罚款的单位。
2、空白**丢失被盗需避免登报处罚的单位。
3、**遗失且超过90天未认证的单位。
4、因保管不当等其他原因将**遗失的单位。
5、销货单位以任何理由拒绝出具“*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专用*已抄报税证明单”给购货单位。
6、销货单位已经出具丢失*的存根联复印件及销货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专用*已抄报税证明单”,但由于各种原因购货单位主管税务机关不给予审核批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关于*专用*丢失被盗的处理方法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1 10:38
客户把你司开的*专用发 票弄丢了,按以下规定操作: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1 10:39
国税发〔2006〕156号-关于修订《*专用*使用规定》的通知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1 10:40
由客户出具丢失*专用*的情况说明,销售方携带丢失*的记账联复印件和这个情况说明,到税局办理完税证明,然后将完税证明和记账联复印将交给客户,客户据此认证抵扣,并入账。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1 10:38
*专用*丢失,需要提供完税证明和*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开具*专用*已抄报税证明单,经购货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的合法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根据《关于*专用*丢失被盗的处理方法》相关规定。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专用*,如果该*丢失前已通过防伪税控认证系统的认证,购货单位可凭销货单位出具的丢失*的存根联复印件及销货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开具*专用*已抄报税证明单”,经购货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的合法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专用*,如果该*丢失前未通过防伪税控认证系统的认证,购货单位应凭销货单位出具的丢失*的存根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通过后可凭该*复印件及销货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开具*专用*已抄报税证明单”,经购货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的合法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扩展资料:
《*专用*使用规定》第二十八条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的*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专用*已报税证明单》;
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专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的*联,可将专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关于*专用*丢失被盗的处理方法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1 10:38
一、申请开具《丢失*专用*已报税证明单》所需资料:
1、《丢失*专用*已报税证明单》(文书编号:0228)
2、已丢失*专用*的记账联复印件.
二、办税流程: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的*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专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专用*已报税证明单》;
作为*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专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联认证,专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的*联,可将专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1、需抛开税务机关繁琐的程序或想要避免罚款的单位。
2、空白**丢失被盗需避免登报处罚的单位。
3、**遗失且超过90天未认证的单位。
4、因保管不当等其他原因将**遗失的单位。
5、销货单位以任何理由拒绝出具“*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专用*已抄报税证明单”给购货单位。
6、销货单位已经出具丢失*的存根联复印件及销货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专用*已抄报税证明单”,但由于各种原因购货单位主管税务机关不给予审核批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关于*专用*丢失被盗的处理方法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1 10:38
客户把你司开的*专用发 票弄丢了,按以下规定操作: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1 10:39
国税发〔2006〕156号-关于修订《*专用*使用规定》的通知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1 10:40
由客户出具丢失*专用*的情况说明,销售方携带丢失*的记账联复印件和这个情况说明,到税局办理完税证明,然后将完税证明和记账联复印将交给客户,客户据此认证抵扣,并入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