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3 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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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9 09:35
依法推进信息公开应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第二十三条所列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信息,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申请予以提供。行政机关公开*信息,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确立*信息公开立法的基本原则,进而构建具*度,以依法行政原则指导*信息公开的法律制度建设,是目前该项立法工作的重点。
一、*责任原则。即在我国的*信息公开法中应从*责任的角度去设计相关制度,要将信息公开明确为行政机关负有的职责,以强化*的责任意识。如果从公民权利的角度规定信息的公开,则不易落实为*的积极行为,成为某些工作人员逃避公开信息的责任的借口。要明确*、公民在*信息公开及使用方面的权利义务。即行政机关有权收集、获取、传播发布以及保密相关的信息,公民有权要求控制相关信息的行政机关公开这些信息,*机关有义务按照法律的规定或者依照公民的要求公布这些信息。
二、一般公开原则。所谓一般公开原则,就是指除法律、行*规规定不予公开的事项外,*信息一律公开。不宜公开的信息主要是涉及国家的安全、行政活动效率以及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等。世界各国的*信息公开立法在适用范围上都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关于如何科学地界定不公开信息的范围,是*信息公开立法所要解决的一个关键问题。我国的*信息公开立法有必要借鉴国外的经验对不公开事项的标准作进一步的研究,既要保障行政机关根据公共利益的要求依法自主决定是否公开相关信息,又要有效防止滥用行政自由裁量权。
三、*各部门之间信息互通共享原则。由于受到传统计划经济*下各部门各自为政的粗放式信息管理方式影响,各部门在信息的收集、分析、管理等方面存在严重的部门倾向,*信息相互割裂、不成系统。这一方面加重了公民提供信息的负担,另一方面也影响了行政效率,造成资源的巨大浪费,影响了行政决策的效率和质量,不利于依法行政的实现。*信息立法要强化各部门间的信息互通共享,节约信息公开制度运作的成本,减少不必要的重复劳动。
四、及时公开原则。为了督促行政机关及时有效地公布信息,各国信息公开法都对信息公布的时限作了明确的规定。我国的*信息公开立法也应当规定*信息公开的时限。另外,为了保证信息及时公开,除了规定时限外,还应当建立*信息登记制度,对现有信息进行科学的整理、分类,编制*信息目录。一旦公民提出公开信息的申请,*工作人员能及时地检索该信息并提供给申请人,方便老百姓。
五、保证公民能够便捷知道有关*信息原则。*信息公开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维护最大多数人民的最大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信息公开的直接目的就是方便公民的生产、生活,减少信息封闭给公民生产、生活带来的负面影响。因此在立法时应充分考虑便民原则,保证公民能及时、准确地获取相关信息,满足生产、生活的需要。要发挥网络优势,充分利用*网站的信息公开功能。
*在我们的生活中扮演的角色,就相当于是我们的上级,只有*把他的信息想人民群众公开,这样才能让监督作用在人民群众中更好的得到发挥。也正因为如此,*才能让人民群众更加信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