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3 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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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9 14:20
事实上,设立“国家*日”是法律界由来已久的呼声。12月4日是中国的“全国法制宣传日”。之所以确定这一天为“全国法制宣传日”,是因为中国现行的*在1982年12月4日正式实施。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的要求,全国*便拟以立法形式设立“国家*日”
四中全会公报提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的生命力和权威也在于实施。“*不是为了印在纸上、挂在墙上给人看的,但是多年来,*的实施和保障是不完备的。”在不少人的头脑中有一种观念,认为刑法、民法是比较严厉的法律,违反这些法律要受到制裁。但*好像是很“宽容”的,违反*可以不追究法律责任。这种“违法可怕,违宪不可怕”的观念相当普遍。其实,违宪,是最严重的违法。“这首先是由*与其他法律的关系决定的。*是国家的根本*,凌驾于所有法律之上,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从内容上来讲,*是人民权利宪章,最大程度集中了全国人民的共同意志、追求和信念,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9 14:20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日。2014年10月27日,关于设立国家*日的议案提请全国*常委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