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2-15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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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4 06:06
转学原学校不放人的解决办法如下:
1、可以跟学校主管学籍工作的副校长和教务主任沟通,从而转学籍。
2、沟通无效向市教育局反映或打投诉电话。严格意义上,转学或者外地就学法律意义上
是自由的。
3、走法律途径,因为在法律上,转学或者外地就学法律意义上是自由的。
转入手续办理程序:转出学校开具义务教育学生转*系函;家长持户口簿、房产证、转*系函等到学区内所属学校申请转学;转入学校审核同意后复函给转出学校;转出学校开具转学证明及学籍档案材料;转出学校的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签章。
转入学校接受转学材料并经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安排到相应年级入学。转出手续:学生因户口迁出等而要求转出学籍,需由学籍所在学校开具转学证明并附学籍档案材料,并经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签章。
转学条件:
1、学生因家庭居住地跨省、市、县迁移或在本县域内跨学区、乡(镇)迁移,且户籍已迁入居住地的,可以转入户籍所在地学校。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因监护人务工地跨省、市、县迁移(不含省辖市中心城区之间迁移)的,可以转入监护人新的务工所在地学校。
3、学生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现役军人(含*)、长期出国(境)工作、支援边疆建设等原因,而投靠亲属到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可以转入被投靠亲属所在地学校。
4、学生接受义务教育期间身体状况发生变化的,在市域范围内,可以由普通学校转入特殊教育学校,也可以由特殊教育学校转入普通学校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