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2-15 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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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2-15 18:10
1、北京市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费减免始于2001年,这一年,本市对义务教育阶段的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学生免收杂费。2002年开始,免收杂费的范围扩大到全市10个远郊区县和城近郊区低保户学生。2003年以来,又对全市低保家庭学生及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学生免收教科书费;免收特教学校住宿生住宿费,并每人每月发放100元伙食补贴。
2、2008年起,上海将取消义务教育公办学校“一费制”收费,学生不仅不需缴纳学杂费,而且小学生、初中生每学期的课本作业本费也将“免单”,这意味着上海公办学校义务教育已基本免费。 按原来的规定,在沪义务教育阶段就近入学的公办学校中就读的该市户籍中小学生免收学杂费,但仍需缴纳课本和作业本费,遵循“一费制”收费标准,具体为:小学一至五年级“一期课改”每生每学期95元,“二期课改”(实验本)每生每学期150元;初中六至九年级“一期课改”每生每学期150元。“二期课改(实验本)”每生每学期185元。
3、2007年秋季学年起,广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孩子将在今秋免杂费的基础上,进一步免除书费,真正实现“免费”上学。这对全省1025万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孩子和他们的家庭来说,是一个喜讯;而对广东教育来说,此举是一个里程碑———从此以后,“收费”义务教育在广东农村正式画上句号,原来由学生家庭承担的书杂费,今后将由各级*分担,其中,省财政明年将为免书费买单11亿元。广东,又一次走在了全国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