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州关于动态调整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第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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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2-15 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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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2-17 00:04
迪庆州关于动态调整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一、所有入返迪人员需严格落实“落地检”。近7天内有省外、省内边境县和有本土疫情发生地区旅居史的入返迪人员须持有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实行“3天2检”,即在机场、客运站、交通健康监测服务点和免费核酸检测点进行落地检后,间隔24小时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所有离迪人员须持有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二、7天内有内蒙古呼和浩特、锡林郭勒、乌海、赤峰,新疆乌鲁木齐、巴州及河北邢台旅居史的入返迪人员,实行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管控措施。
三、7天内有甘肃兰州、庆阳、武威旅居史的入返迪人员,实行“3+4”的管控措施,无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到指定酒店集中健康监测。
四、7天内有*拉萨旅居史的入返迪人员,实行3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开展2次核酸检测,无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到指定酒店集中健康监测。
五、进入各类公共场所需自觉配合查验“健康码”“行程码”,入住或进入各类宾馆、酒店和经营性密闭场所时,应出具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各景点景区、藏民家访要严格查验行程码、健康码,省外、省内边境县和有本土疫情发生地区的游客必须持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景区景点、藏民家访等场所。各旅行社、酒店、宾馆应提醒上述游客及时开展核酸检测,避免行程延误。
六、您是自己的健康第一责任人,请坚持规范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注意个人卫生。如出现发热、咳嗽、咽痛等症状,及时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途中做好个人防护,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通告内容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