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1-24 1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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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2-16 02:38
办理委托公证申请人需提交如下证件和材料:
1、公民个人办理委托书公证的,应当提交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法人委托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2、与委托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委托他人办理卖房事宜,委托人应提交该房屋的所有权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继承权公证的,应提交有关继承权的证明);
3、转委托人申办转委托公证时;应提交有转委托权的证明;
4、委托书草本或委托合同草本;
资料扩展:
委托书应包括如下内容:
1、委托人与受托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和家庭住址;)
2、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关系;
3、委托的原因;
4、委托的权限(委托权限要明确、具体);
5、委托期限;
6、受托人有无转委托权;
7、其他应当明确的内容。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2-16 02:39
委托公证应该这样办理:把相应的材料先准备好;
去到公证处领号;
正确填写申请表;
等待叫号;
办理公证;
公证员当场对信息进行核对;
核对完毕之后,到银行交费即可。
在办理委托公证时,需要提交的证件和材料包括:
如果是公民个人想要办理委托书公证的,则要提交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比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这些;若要办理委托合同公证的,除了要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资格证明,还要提交受托人的身份、资格证明;
和委托事项有关的证明材料;
在转委托人申办转委托公证的时候,需要提交有转委托权的证明;
委托书草本,或者也可以提交委托合同草本。
《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六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
公证书上的委托代表人是指基于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的委托,行使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代为办理。公证程序的有关规则特别规定:公证人员不得代理当事人在本公证处申办公证。公证人员是公证处的工作人员,如果公证人员帮助当事人在其工作的公证处申请公证,那么在这一项公证活动中,他就具有双重身份,既代表公证处又代表当事人,这不仅违背了《民法通则》关于代理活动的一般原则,也容易助长人情风及不正之风的产生。因此,法律禁止公证人员作当事人的代理人在本公证处申办公证。不过,公证人员作为当事人的代理人在其他公证处申办公证则另当别论。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2-16 02:39
办理委托书公证应当由当事人亲自到公证处申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