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点医疗机构审定程序是什么?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2-14 2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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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02 04:01
定点零售药店的设置应本着保障医疗需求,保证药品供应,方便患者,合理布局的原则,按照药品零售的布局规划进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获得定点资格的零售药店范围内,确定定点零售药店,统发定点零售药店标牌,并向社会公布,供参保人员选择购药。前置要件:
1、药品经营企业合格证、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副本;
2、药师以上药学技术人员的职称证明材料;
3、药品经营品种清单及上一年度业务收支情况;
4、药品监督管理、工商、物价部门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
5、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材料。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02 03:59
愿意承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的零售药店,应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各项材料:
(1)药品经营企业合格证、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副本;
(2)药师以上药学技术人员的职称证明材料;
(3)药品经营品种清单及上一年度业务收支情况;
(4)药品监督管理、工商、物价部门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
(5)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材料。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零售药店的申请及提供的各项材料,会同相关部门对零售药店的定点资格进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