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瞻仰父母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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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2-13 0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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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11 18:01
个人所得税瞻仰父母标准如下:
纳税人为独生子女:每月2000元
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可以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但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具体分摊的方式:均摊、约定、指定分摊
约定或指定分摊的,需签订书面分摊协议。具体分摊方式确定后,一个纳税年度不变。
举例:如果有个弟弟,我每月给老人赡养费2000元,我弟弟不赡养老人,我也不可以每月扣2000元,根据规定,非独生子女赡养老人的,每人最多扣除不超过1000元。
如果同时有亲生父母,还有养父母,也不能叠加扣除4000元,赡养老人支出扣除不以被赡养老人倍数加倍扣除。
缴纳个人所得税标准:
以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为标准(居民个人所得综合所得,每一纳税年度收入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
1、1级:不超过3.6万元的,3%;
2、2级:超过3.6万元至14.4万元的部分,10%;
3、3级:超过14.4万元至30万元的部分,20%;
4、4级:超过30万元至42万元的部分,25%;
5、5级:超过42万元至66万元的部分,30%;
6、6级:超过66万元至96万元的部分,35%;
7、7级:超过96万元的部分,45%。
综上所述,个人所得税中的家庭赡养义务政策为家庭关系提供了法律保障,同时也为纳税人提供了经济支持。
【法律依据】:
《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1)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