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造成事故,应由肇事者负主要责任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2-12 16:57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0 08:15
以下情况下造成事故,应由肇事者负主要责任:
1、追尾前车的;
2、倒车尾撞后车的;
3、溜车的;
4、不按规定开关车门的;
5、逆向行驶的;
6、闯单行道或禁行道路行驶的;
7、变更车道未让本车道车的;
8、支路车未让干路车的;
9、转弯车未让直行车的;
10、不按规定超车的;
11、不按规定掉头的;
12、不按规定会车的;
13、违反交通信号指示的;
14、遇放行信号未让先被放行车的;
15、遇停止信号右转弯车未让被放行车的;
16、遇停止信号T型路口直行车未让被放行车的;
17、支干路不分的路口,非公共汽车、电车未让公共汽车、电车的;
18、支干路不分的,同类车未让右边无来车的车辆;
19、相对方向同类车相遇,左转弯车未让右转弯车的;
20、进入环形路口车未让环形路口内车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
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